本字幕由TME AI技术生成 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欢迎您收听今天的国内案件 今天我们将跟大家继续来一起讲述疑罪从无 陶雪做完解释之后 他的辩护律师也随即补充说 如果他的当事人陶雪真的是凶手 那么为什么他在离开的时候没有带走作案做具 也就是那把长二十多厘米的羊角刀 其次 在这把刀上也没有找到陶雪的指纹 一般家庭也不会使用这种刀 因为他不适合用来煮饭做菜 更不适合用作维修家里物件的五金工具 死者的家人也证实 此前从来没有见过这把刀 由此说明 他很可能就是凶手带来的工具 与此同时 陶雪身材非常的娇小 身高不足一米六 对比死者一米八的高大身材 以及当晚死者没有喝醉酒的情况 也没有其他麻醉药品 为果陶雪真的跟死者发生冲突 那么陶雪根本就没有胜算的可能 为了反驳辩护律师的这个说法 检方就请来了一位法医专家 这位法医表是直接从两个人的身材条件上来说 嫌犯陶雪的确没有胜算 可他们在尸检时发现 死者冉某波的伤口位于第三和第四肋骨之间 受伤的位置非常的特殊 如果凶器足够锋利 那么不需要很大的外力 也是能够造成这样的伤口 从而导致他遇害 嗯 没有 没有 言外之意就是说 陶雪并不需要很大的力气 也不需要有很高大的身材 只要位置得当 运气足够 完全能够让冉某波丧命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 在案发现场 他们并没有找到第三个人的痕迹 所以凶手只可能是陶雪一般人都会这样认为 既然检方专家说现场找不到第三人痕迹了 那凶手肯定就是陶雪了 难不成还能是电影里的密室杀人 可真有这么简单 这个案子就不会有这么大的争议了 陶雪的辩护律师觉得检方法医专家说的很明白 是找不到第三个人的痕迹 但是并不意味着第三个人他就不存在 找不到跟不存在完全是两码事 虽然这听起来像是瞎扯淡 但是辩护律师这么说也是有科学根据的 他指出 凶器上由于死者血迹含量太多 导致微量的第三DNA被掩盖 也就是说 从技术上只有逃学跟死者冉孟波两个人 可现实当中是有第三个人 只不过第三个人留下的痕迹很少 没有被检测出来 最重要的是 作案凶器上并没有找出逃血的指纹 现场也没有血手套还有其他掩盖痕迹的东西 另外 案发单元的房门遭到破坏 这完全有可能是死者冉某波在跟第三人发生肢体冲突的时候留下的 当然 辩护律师上面这些说法都是逻辑上的证据 要想说服法官 那还得找出现实层面的直接证据 而他就是案发现场的血溅形态 根据现场的检验 现场的确发生过一场激烈的搏斗 而且就是现场的血液痕迹来说 发生搏斗的两个人 他们的身材 体型和力量是非常的接近的 如果是死者跟陶雪发生肢体冲突 不可能会形成案发现场那样的血液痕迹 就算陶雪真的跟张某冉某波发生了近距离格斗 就算真的是他刺死了冉某波 那为什么陶雪身上没有一丁点的血迹呢 身上从上到下也没有任何的伤口呢 而且监控画面显示 从跟死者冉某波一起进入小区 到独自从小区出来这段时间 陶雪都是一直穿着相同的衣服 同时 辩护律师还补充说 案发之后 他当事人陶雪虽然的确去过一家宾馆 可宾馆老板证实 当时陶雪衣服上没有任何的血迹 监控画面显示 陶雪进入酒店房间三分钟之后就从房间里出来 这么短的时间 陶雪不可能洗干净衣服上的血迹 酒店客房里的鉴定结果也表明 卫生间和洗手台没有血迹残留 由此说明 陶雪不可能是凶手 嗯 后来 陶雪的辩护律师才从同事的口中了解到 当他为陶雪辩护的时候 死者家人一直怒目圆睁的看着他 似乎恨不得要把他吃掉一样 可不管辩护律师如何的辩驳 检方依然认为陶雪就是杀人凶手 他们认为 在当晚 因为名分这个问题 陶雪跟死者再起冲突 在半夜的时候 趁着冉某波熟睡之际 用刀杀害了他 嗯 可是对于警方这个说法 陶雪的辩护律师认为太牵强了 因为在案发前 在电话里 冉某波就致电陶雪 趁着老婆不在身边 两个人一起可以住几天 所以陶雪就专门从农里赶到了思南 然后再跟冉某波一起到了湄潭县 也就是案发小区求是院的这个单元 嗯嗯 在当晚 陶雪还跟着冉某波和他的几个朋友在外边吃饭 冉某波朋友回忆当晚在吃饭的时候 死者跟陶雪两个人的情绪非常正常 没有听到他们吵架 反过来说 如果陶雪真的有意要杀害冉某波 那他怎么会在案发之前如此的高调 跟冉某波另外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呢 这不是增加自己的嫌疑吗 与此同时 他们通过视频监控还发现 陶雪在从小区慌忙离开之后 就把冉某波遇害的事情告诉给姐姐以及一个朋友张某 听张某跟逃雪姐姐反映 当时逃雪的反应跟表现 不像是刚刚杀完人之后的状态 庭审当天 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辩论之后 控辩双方依然是争执不下 作为主审官的张海波也认为案件确实存在着诸多的疑点 所以宣布延期宣判 好 以上就是今天的国内案件 感谢大家的收听 我们明天再会